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

警政執法偏頗

2017/03版
【署長信箱資料】
信件案號: C***********
您的姓名(Name):
信件主旨(Subject):執法偏頗
內容(Content):
查證各車種別各種A1肇事主因及肇事率資訊後

A1肇事主因車種=汽車(101/07/20更新-GOOGLE網誌)
http://nardus-forest.blogspot.com/2011/11/a1.html

一百年超速失控A1交通事故每萬輛分析(101829更-GOOGLE網誌)
http://nardus-forest.blogspot.com/2012/08/a1101829.html

民國一百年酒駕&疲勞A1交通事故每萬輛分析(1020116-GOOGLE網誌)
http://nardus-forest.blogspot.com/2012/08/blog-post.html

還需請教各項酒駕、使用手機攔檢勤務以摩托車為主的意思?

煩請貴署交通組撥騖回復


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<npa3@npa.gov.tw>
4月24日

寄給 我
*先生您好:
您於102年4月14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,提及執法偏頗1事,茲答復如下:
依本署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,各警察機關針對易發生酒後駕車或酒後肇事之地區、路段與時段,妥善規劃部署勤務,對於汽車及機車行徑異常,有明顯酒後駕車徵兆之車輛加強稽查,以維護交通安全。
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條文第31條之1規定:「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,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。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,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、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、通話、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,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。」各警察機關依法執行交通稽查,如無客觀、合理判斷有明顯違規者,避免任意攔車稽查,對於汽車及機車之攔檢勤務並未有差別待遇。
以上答復,供您參考,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,歡迎隨時來電洽詢,感謝您的來信,祝平安如意。
本案聯絡人員:郭文正
聯絡電話:02-23578544

為增進警政署為民服務品質,歡迎您至下列連結,填寫滿意度調查做為我們改善的建議,謝謝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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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陳情案件滿意度調查
對於有關機關的答覆內容滿意度:非常不滿意
不滿意的理由?
問題未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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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:
您於102年6月9日寄給署長的電子郵件,提及執法偏頗1事,茲答復如下:
經查全國汽、機車數量所占之比率,約為32%比68%,另統計全國取締汽、機車交通違規之比率,約為60%比40%,顯示汽車違規受取締之比率較高。縱觀交通違規態樣有其特殊性,即因車種不同之特性而為違規數量分佈,例如未戴安全帽、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未依規定等之違規,係以機車為規範對象,又如未繫安全帶、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等違規,則僅以汽車為規範對象。因此,警察依法執行交通違規之稽查取締,並無針對某一特定族群,而有差別待遇。
以上答復,供您參考,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,歡迎隨時來電洽詢,感謝您的來信,祝平安如意。
本案聯絡人員:郭文正
聯絡電話:02-2357854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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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民陳情案件滿意度調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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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意的理由?
問題未解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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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語:未有任何改善或幫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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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1020
段宜康:酒測偏重抓機車騎士 | 政治 | 三立新聞網 SETN.COM

開車族「閃」罰單 隔熱紙業績漲一成 | yam蕃薯藤新聞

低頭族貼不透明反光紙 無法罰 | 蘋果日報

執法偏差 警抓酒駕只攔騎士 | 蘋果日報

低頭族、酒駕開罰 機車多於汽車 | 生活新聞 | 生活消費 | 聯合新聞網

好抓?機車遭舉發比汽車多 酒駕取締量達2.5倍 用手機者多3成 員警柿子挑軟的? 「至少執法要平衡!」|地方新聞|中時電子報

自由電子報 - 取締低頭族 逾6成罰機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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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車行駛或違停在機車專用道、優先道郝市長說勸導代替開單,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狂開近47萬件-資料出處:陳建銘議員辦公室
根據統計:台北市每一條多車道道路,將單向外側三車道塗銷禁行機車,事故全面下降



亂開禁行機車罰單結果就是:路肩風險增加77% -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
新聞:應廢除機車專用道、機車優先道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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